|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30日 18: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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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与控股股东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南航客货)签订《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原签订的有关框架协议已于2010年年底到期),同意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的条款中增加“广州、北京、上海等地货站库区内操作业务”,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仍为人民币2.5亿元,协议有效期三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批准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与控股股东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南航贸易)续签《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从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9,72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0年(1-9月),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南航客货以及南航贸易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62百万元、59百万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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