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09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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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9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下称: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 二、同意公司分别与东莞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专户仅用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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