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1日 08:27 |
作者: |
|
| |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于2011年1月7日收到了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于2011年1月6日出具的有关执行通知书两份,内容分别如下: 就华阳集团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2010)泰商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华阳集团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于2011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即日起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就华阳集团与泰安天天园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2010)泰商初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华阳集团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于2010年12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即日起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