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7日 07: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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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通知,其于2010年10月24日接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法院决定受理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与华阳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12月3日,华阳集团与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国租(09)回字第09120005号《融资租赁合同》、有关《所有权转让协议》及《质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本金7500万元,租金总额8280万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2010年10月4日,华阳集团与租赁公司又签订了国租(10)补字第201010301号《补充协议》,租赁本金2000万元,租金总额2240万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截止到起诉日,华阳集团尚欠未到期租赁本金5500万元。 华阳集团于2008年9月1日将持有的公司2240万股股票质押给租赁公司,双方于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止到2010年10月25日,尚有1240万股股票未解除质押。 上述纠纷案将于2010年11月23日开庭。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全部未到期租赁本金共计5500万元。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华阳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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