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6日 22: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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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收购及增资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11.80万元,下称:利得公司)的议案:公司通过收购和增资的方式,获得利得公司51%的股权,其中41%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9.1亿元,同时以人民币2亿元的价格认缴新增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22.82万元,其余部分作为其资本公积。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为11.1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通过关于为新华信托?温州西湾海涂围垦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2010年10月8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与利得公司等签订了关于上述信托计划的《合作协议》,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亿元,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鉴于公司拟受让及增资利得公司51%股权,经公司与新华信托友好协商,拟对该信托计划做适当变更,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通过信托贷款给利得公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19.57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5.45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三、同意公司拟与胡玫、何燕江合资成立新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千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占70%股份。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月24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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