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林业”公布关于解决预付林地款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 09: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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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2002年至2008年预付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称:甲方)购买林地款78281628.81元,一直以来双方就林地转让的价格和数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12月24日,经协商,甲乙双方现达成如下林地林木转让协议: 甲方同意将评估价值79699912.00元的29098.5亩国有商品用材林及5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评估价格受让,取得该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活立木所有权,双方并就付款方式作出有关约定;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结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所有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将林权证(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办至乙方名下,并依照国家规定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每年为该林地配套给乙方5万立方米的木材指标。经营期限为乙方经营50年,自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计算。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双方签订的事关78281628.81元预付林地款的相关合同协议自行废止,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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