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林业”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5日 2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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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处于亏损状况)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议案,公司(甲方)拟与昆明市超冠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生产经营合作协议》:甲方提供其拥有的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与乙方合作生产高品质中纤板,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全部流动资金;合作项目形成的利润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期限为陆年零贰个月,即2010年11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作期满后,乙方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改造所形成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合作期间,生产经营管理均由甲方负责,设备权属不变。 二、通过关于对公司与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签订的《林化产品生产经营合作协议》“利润分成”等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21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他事项。 三、通过关于对公司桉树造林地林木进行转让的议案:公司拟自行组织招标或拍卖,对地处永平、碧安、民乐、益智四个乡镇总面积30903亩(实际造林面积)(约占公司原料林基地6.05%),综合蓄积量90868立方米,造林总投资13846763.30元的桉树造林地林木进行有偿转让(只针对桉树采伐权和经营权,及林地15年的使用权,不涉及地下矿产资源及其它)。该议案需经评估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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