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8日 20: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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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将房产面积为18048.96平方米和土地面积为25673.3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抵押物金额为18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金额1260万元,抵押贷款期限为3年。 二、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1年度公司为山东晋德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晋德)、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共核定人民币47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融资内容仅限于2010年已经订立尚在有效期内的、以及2011年订立的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山东晋德提供人民币25634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额度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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