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3日 10:20 |
作者: |
|
| |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召开2010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香港)于同日与独立第三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船舶)及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约建造两艘32万吨原油船(买方为中海香港)和三艘11万吨成品油/原油船(买方为公司),总价为35120万美元(拟20%通过自筹、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并对交船时间等事项作出相关约定。 同时,批准公司与大连船舶签署一艘11万吨级油轮选择船协议书。有关选择权的执行与否,公司董事会将会在选择权到期前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批准如下反担保事宜: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与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其收购其持有的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航运)50%股权]及合资经营协议,根据合资经营协议,公司将以保证的方式向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曾为广发航运于2009年3月与商业银行签署的有关《项目借款合同》(借款期为13年),向商业银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5亿元的保证合同(合同期限为整个项目贷款期)]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信用反担保,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