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2日 20: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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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订立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下称:海油集团)订立的油田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三、批准本集团与海油集团订立的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四、批准本集团与海油集团订立的物业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五、选举李飞龙为公司执行董事。 六、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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