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22: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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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召开2010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所属海外全资子公司[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Limited,COSL Mexico, S.A.de C.V.,COSL(Myanmar)Limited,COSSA(Philippine)等]可以使用公司本部的银行授信对外出具银行保函或与银行保函类似的文件,用于投标、履约、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2011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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