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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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通集团)签订《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租赁的华通集团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工业园院内的厂房(原澳柯玛空调器厂厂房)暂不具备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经协商,双方就原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所涉及房产的权利归属问题达成了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华通集团将协议房产的所有权转归公司,公司已支付的租金抵做房款;如最终无法完成过户,协议房产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继续使用或处置,不再向华通集团缴纳租金。 二、通过关于转让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三、同意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独资设立青岛澳柯玛洗衣机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200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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