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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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发集团)《关于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十字门公司)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华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珠海铧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共同出资设立了十字门公司,作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下称:十字门商务区)的开发主体。目前十字门公司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了下述两块土地使用权:位于珠海市十字门商务区马骝洲及北山咀用地,目前仅用于满足十字门商务区建设资金的融资目的,华发集团目前并没有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计划,未来华发集团及下属企业也不会自行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若将来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华发集团将严格履行此前对公司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位于珠海市南湾大道东侧、希望之星学校南侧用地,该项目是市政府要求十字门公司为完善珠海市城市功能和营造十字门商务氛围所实施的首期项目,华发集团认为,该项目开发建设将不会与公司目前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构成竞争。 除上述两地块外,在未来十字门商务区开发过程中,若华发集团及下属企业继续取得任何可能与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形成竞争的项目或土地使用权,华发集团亦会将该等项目或土地使用权通过托管、合作方式交由公司开发或以公司为主开发,或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进行对外转让。 华发集团再次重申,将严格履行此前对公司所作出的全部承诺,避免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如因华发集团违反上述及此前所作出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华发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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