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1日 22: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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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于同日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有关委托开发合同的议案:公司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进行开发,合同标的土地规划预计建设面积9.13平方公里(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规为最终依据);委托开发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暂定四年。该合同项下的委托开发所需资金由公司筹措和垫付,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委托开发总费用,包括委托开发的直接成本(经初步估算总需资金约30亿元人民币)、间接成本和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公司的委托开发收益(年化净收益率为公司实际投入的委托开发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的6%)。 二、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75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至1亿元;并同意公司为其一年内提供不超过3亿元贷款担保额度。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1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17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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