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4日 20: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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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力元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诉讼,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被告,下称:长沙人保)有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6月11日14时20分,力元公司研发中试车间因车间内电气线路老化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100平方米,受损财产主要为中试车间厂房、部分设备及部分中试材料。保险事故发生后,力元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保提出了理赔申请,长沙人保遂委托湖南衡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下称: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损失鉴定、事故原因鉴定、赔款理算等工作。截至2010年8月22日,现场查勘工作已全部完成,力元公司亦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长沙人保及公估公司的要求,提交了所能提供的索赔资料。长沙人保在现场查勘结束且收到力元公司索赔申请及资料后,迟迟未能履行事故的核定赔偿义务,违反了有关约定,且导致力元公司不能及时获得保险赔款。 为此,力元公司诉请:依法判令长沙人保立即向力元公司支付保险金26726242元;长沙人保赔偿力元公司损失155524.76元(暂计算至2010年11月2日,从该日起以保险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长沙人保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法院已于2010年11月10日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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