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5日 19:30 |
作者: |
|
|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融资的议案:同意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沙力元)、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德力元)以泡沫镍生产设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分别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申请融资4000万元、6000万元,租赁期限三年,按季等额支付租金,共12期,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8967893.41元;租赁年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3%。公司继续对该等生产设备保留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二、通过公司为长沙力元、常德力元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担保金额合计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截止2010年9月14日,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26000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同意公司继续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分别申请20000万元、9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分别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二年(由长沙力元、常德力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