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2日 21: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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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歌华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1号文核准。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5日;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0.6%、0.8%、1.0%、1.3%、1.6%、1.9%。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58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共有A股106036089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约可优先认购歌华转债1333934手,约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规模的83.37%。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37”,配售简称为“歌华配债”;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与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33037”,申购简称为“歌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80000万元(80万手,即800万张)。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万元(50万张),超过5000万元(50万张)的必须是500万元(5万张)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80000万元(800万张)。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2010年11月25日,其中:优先配售、网上申购时间均为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网下申购时间为9:00-15:00。 本次发行的歌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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