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8日 22: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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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转让SMT板块四家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将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80万元,下称:金陵出租)20%股权转让给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标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35102728.05元。双方将尽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约2000万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金陵出租80%的股权。 三、通过公司将浦东金桥园区三区25号楼和27号楼房产(该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分别为3937.48平方米和11554.17平方米,公司已于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转让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交易双方于2010年3月29日签署的《房地产买卖意向书》(公司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定金20256570元),现于2010年11月17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本次资产出售的单价为人民币13010元/平方米,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1546366.70元(指标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经测算,本次房地产买卖实施后,在扣除各项成本及税费后,公司可实现税后利润约750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6日下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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