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5日 22: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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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其控股94.21%的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绵竹川润)在4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债权余额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办理贸易融资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2010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4日)。 另,关于公司为绵竹川润向兴业银行德阳支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基本额度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绵竹川润已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公司为绵竹川润有关建设项目资金中的6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绵竹川润、公司未与银行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开立信用证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已到,公司上述担保责任均已解除。 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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