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5日 22: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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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57.35%的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虹公司)将其年产27万吨的电石生产设备与配套设施出租予兴义市恒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华虹公司的供应商;下称:恒利煤业)从事电石生产经营,租赁期5年;第一年,恒利煤业应当制定大修计划并获得华虹公司同意后按该计划修好华虹公司所有的电石炉,大检修所需费用由恒利煤业支付,此费用视为恒利煤业第一年应当交予华虹公司的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分别为人民币500万元、600万元、700万元、700万元;华虹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 上述租赁事项已经华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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