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1日 20: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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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元泰典当)、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旗典当)近日分别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就典当业务向典当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1、因宁波合诚制管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合诚)未按期支付元泰典当息费,根据元泰典当于2010年7月1日与宁波合诚签订的《最高额授信合同》、《股权质押典当合同》[宁波合诚以其持有的宁波杭钢富春管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杭钢)5%股权作为质押]及与相关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元泰典当要求宁波合诚归还当金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保证人宁波杭钢、宁波俊诚金属压延有限公司(下称:俊诚金属)、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下称:俊诚管业)、宁波诚盛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诚盛贸易)、浙江富春公司(下称:富春公司)、韩俊、韩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因宁波合诚未按期支付德旗典当息费,根据德旗典当于2010年6月22日与宁波合诚签订的《最高额授信合同》、《股权质押典当合同》[宁波合诚以其持有的宁波杭钢2%股权作为质押]及与相关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德旗典当要求宁波合诚归还当金998万元并支付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保证人宁波杭钢、俊诚金属、俊诚管业、诚盛贸易、富春公司、韩俊、韩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元泰典当、德旗典当于2010年11月3日分别收到了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相关被告诉讼保全已于2010年11月11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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