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1日 19: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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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及履约担保协议书》事宜:关于公司三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北京浦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浦丹光电)股权项目事宜,由于浦丹光电新老股东不能就公司发展战略达成一致,致使已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滞后,且原合同转让方姜恩颖提出解除该协议。为此,经协商,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与姜恩颖及《解除合同及履约担保协议》的担保方-浦丹光电,三方共同签署了《解除合同及履约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合同转让方与公司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10年8月19日签署的关于浦丹光电3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解除后,各方应将各自的权利义务恢复至协议签署之前的状态。 鉴于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原合同转让方股权转让款的首付款1600万元,原合同转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退还给公司。 担保方浦丹光电承诺用其全部资产为原合同转让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原合同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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