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9日 09: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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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列关联方签订新的《购销关联交易协议》(下称:新购销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下称:新协议期间),具体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签订新购销协议(原协议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合称:本集团)与广药集团、其附属企业及各自联系人互相出售若干医药产品等,双方同意于新协议期间的三个财政年度内,每年销售及采购交易的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及4.50亿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销售及采购的实际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126387千元及104775千元。 公司与其合营企业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医药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药业)签订新购销协议,各方同意于新协议期间,本集团每年向医药公司、王老吉药业销售有关产品的年度限额分别为人民币33000万元、10000万元;采购有关产品的年度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6500万元、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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