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9日 18: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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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召开五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拜迪公司)拟为其持股50%的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诚公司,公司董事施少斌现为诺诚公司的董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此等担保为拜迪公司与诺诚公司另一股东为诺诚公司共同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属下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05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同意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分别续签《办公楼租赁协议书》、《场地租赁协议》、《提供职工住房服务合同》,协议/合同期限分别为2010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协议/合同项下的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4060万元、128万元(约)、36万元。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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