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6日 08: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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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水中材)、控股98.415%的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材甘肃)、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海赛马)分别向银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万元,总计不超过22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1年、1年、不超过3年,利率均为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六、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天水中材、中材甘肃分别计划向银行借款各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均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该等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公司为乌海赛马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5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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