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1日 22: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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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监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短期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新泰钢铁,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进行互相担保的议案:公司与新泰钢铁签订《互保协议》,约定互相就对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信用担保,互保期限为36个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新泰钢铁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为新泰钢铁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581.9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均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同意公司收购介休市大佛寺煤化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大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下称:大安煤业)51%股权,双方于2010年10月2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参照截至2010年10月21日大安煤业经审计的净资产(4951.91万元),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25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大安煤业100%的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9日下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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