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 21: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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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江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合称:开户银行)为公司“江铜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机构。 二、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金融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金融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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