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07日 20: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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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民事传票通知,法院将于2010年11月3日开庭审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中国信达)诉中国佳农工贸公司(被告一,下称:中国佳农)、公司(被告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该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佳农于1998年9月1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下称:工行)签订人民币8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为0.5475%,借款期限届满后,中国佳农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工行于2005年7月与中国信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贷款及其从属权力转让给中国信达。根据公司前身浙江天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然集团)于1997年2月12日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签订《关于承包中国佳农合同书》的相关规定,1997年1月1日后形成的中国佳农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天然集团承担。 据此,中国信达提出如下民事诉讼请求:中国佳农和公司向中国信达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截止至2010年3月20日的利息11906555元,合计19906555元,并支付2010年3月21日起至全部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中国佳农和公司承担。 目前公司已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应对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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