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6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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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尔斯通关于技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仲裁中心)关于利息与费用的终局裁决书,公司应向阿尔斯通支付如下利息与费用: 关于2010年1月18日部分裁决书项下本金的裁决前利息1377438.10美元;按每年5.33%单利计算,以28029859.10美元为本金计算的裁决前利息,该等利息从2010年1月18日起算直至付款日。 阿尔斯通在仲裁庭因抗辩管辖权而产生的法律和其他费用,共计268399.45美元;阿尔斯通因在仲裁程序中因主张其实体请求和抗辩反请求而产生的法律、专家和其他费用2237489.61美元;75%仲裁员的费用,即696884.59美元、8273.63新币和70.88澳元,以及仲裁中心董事会确认的仲裁中心的管理费;阿尔斯通的律师费和费用、KPMG的专家费以及申请人向仲裁中心预付费用的裁决前利息,即129046.55美元和18766.62新币;和按每年5.33%单利计算的前述项下的裁决后利息,该等利息从2010年7月12日起算直至付款日。 根据2008年8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网新集团)、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关于脱硫业务承接、转让的框架协议》,网新集团将承担本次仲裁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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