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8日 22: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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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申华新能源)与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协合风电)、天津德恒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德恒)合作开发内蒙古太仆寺旗头支箭风电项目。上述三方已于2010年9月28日签订《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项目公司-太仆寺旗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经营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十年)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4500万元,注册资本8900万元,其中申华新能源出资4361万元(自筹及银行贷款),持股比例49%;其余两方出资比例分别为46%、5%。 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项目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数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提供担保,协合风电、天津德恒将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100万元整,期限1年;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700万股股权作质押担保。 三、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三年,并以公司持有的广东发展银行165610000股股权作质押。 四、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申请为期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1亿元,并将公司所拥有的申华金融大厦20-26层(建筑面积为5905.55平方米)作贷款抵押,直至银行贷款到期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止。 五、同意公司为下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事宜: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宝利丰)拟向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南京分中心申请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担保,南京宝利丰另一股东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口南山)将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南京宝利丰拟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担保,龙口南山将以其持有的南京宝利丰49%股权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1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宝利盛)拟分别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均为一年)提供担保,芜湖宝利盛另两方股东赵昕、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至2010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2127.98万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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