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8日 19:35 |
作者: |
|
|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乐电天威)展期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乐电天威资金周转困难,经协商,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下称:成都分行)同意将其向乐电天威提供的人民币122300万元技术装备进口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别于2008年9月26日、2009年3月31日签订;目前,乐电天威已从该行提取了116600万元人民币)展期。为此,乐电天威、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威保变)将与成都分行签订《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后,乐电天威在成都分行的借款本金不变,借款期限由66个月调整为90个月,贷款利率不变;公司、天威保变与成都分行原签订的保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在本次展期后继续有效,即公司将继续按相关协议约定,为乐电天威在上述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62373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