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9日 21: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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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信用额度与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且一年内新增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收购增持控股子公司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堡公司)部分股权事宜:大堡公司自然人股东黄素清致函公司拟以2009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336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大堡公司150万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50.40万元。公司按相关程序收购,收购增持完成后,持有大堡公司的股份比例增至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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