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7日 20: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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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有关裁决书,就公司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丰特纸)关于转让1000万股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终局裁决如下:民丰特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0万元;驳回公司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0884元(公司已预缴),由公司承担人民币121944元,民丰特纸承担人民币28940元,民丰特纸承担部分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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