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0日 20: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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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政策性优惠贷款额度1亿元,期限24个月,并以公司符合相关要求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资产为抵押。 三、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拟在印度金奈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常林印度有限公司(暂定名),意向初期投资总额拟为人民币140万元。 四、通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机财务)及公司相关经销商(下称:经销商)合作开展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与国机财务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及《回购担保合同》,经销商与国机财务签订两方《回购担保合同》,经销商落实指定客户签署承租人与国机财务的两方《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公司相关经销商、国机财务、客户承租人的三方《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即可开展。公司及经销商拟与国机财务签订《回购担保合同》,约定在经销商指定的客户违约未履行其承租人义务时,经销商与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余值做相应回购承诺担保。本次公司拟向国机财务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授信并对此承担回购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为此需向国机财务提供其要求的保证金。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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