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7日 22: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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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承建南疆三地州气化工程中的喀什地区和克州、农三师气化项目(工程建设周期3年半,2013年底前完成);为确保上述工程顺利实施,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喀什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姆斯特区域阿勒安道西部煤矿地段拥有的1个探矿权(勘查面积13.53平方公里,已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交易双方已签署了《探矿权转让合同书》,参照探矿权评估价值3107.86万元,经协商确定本次受让价格计2999万元。公司将在完成全部矿区勘探工作后,向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备案、审批工作,取得矿业开采必要的许可文件。 三、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借款人民币19.1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新增银行借款人民币17亿元(本年度预计提款额人民币12亿元)、1.6亿元,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亚中物流)向银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上述借款由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汇集团)依据本年度实际提款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通过关于为广汇集团新增银行借款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广汇集团申请,同意在不新增抵押物的基础上,继续用亚中物流下属分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商铺,为广汇集团新增发生额1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27913.59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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