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5日 19: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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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化成箔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科技)100%的股权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人民币3226.90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阳光)的控股子公司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光药),其承诺,东莞科技对公司及化成箔公司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偿。 二、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980万元受让深圳东阳光所持东阳光药6.8%的股权(深圳东阳光向其他非关联投资者以10076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东阳光药2%的股权)。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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