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30日 22: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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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转让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下称:东莞科技)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化成箔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东莞科技100%的股权以评估价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阳光)控股75%的子公司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下称:东阳光药),具体转让价格将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确定。东阳光药承诺,东莞科技对公司及化成箔公司的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偿。 二、通过公司以不超过2.5亿元的投资额,以不超过东阳光药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价格的80%受让深圳东阳光所持东阳光药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交易金额及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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