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5日 19: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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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因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分别增至43408万元人民币和43408万股,故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二、同意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下称:士兰明芯)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新支行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目前,公司无对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进行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1100万元。 三、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同意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承担募投项目之“高亮度LED芯片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士兰明芯增资200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增至40000万元。在上述增资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包含士兰明芯)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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