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6日 22:47 |
作者: |
|
|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召开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以所持全资子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益阳科力远)23%的股权以账面值3000万元(评估价值为5258.95万元)出资,另外配套现金865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欧力公司)进行增资。欧力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股98.86%(原直接持股92%),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德力元)持股1.14%;益阳科力远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公司直接持有76%的股权,欧力公司持有24%的股权。 三、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下称:金川科力远)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有关方于2009年11月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金川科力远的三方股东,即公司、欧力公司及兰州金川科技园同意以资金和资产对金川科力远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持有的益阳科力远76%的股权、镍氢电池系列生产技术(包括相关的5个专利和专有技术)资产,分别经评估作价16360万元、3990万元(评估价值分别为17377.80万元、4040.42万元)作为实施增资的资产;欧力公司以持有的益阳科力远24%的股权经评估作价5150万元(评估价值为5487.72万元)、兰州金川科技园以现金24150万元及位于金川科技园区的18.82亩国有出让土地经评估作价350万元(评估价值为352.10万元)分别作为此次实施增资的资产。本次增资资产合计达5亿元。增资完成后,金川科力远总投入5.1亿元,注册资本金确定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公司、欧力公司分别持股40.7%,10.3%(增资前分别持股41%、10%);金川科力远将持有益阳科力远100%的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申请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获授3500万元,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常德力元分别获授30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该额度替代其他银行到期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五、同意公司为上述第四项议案中子公司的综合授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5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截止2010年8月25日,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29415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