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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布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13日 20:49 作者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通知,自2010年10月起,在吉林省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汽车按车货总质量试运行计重收费;自2010年9月20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长平高速公路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的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详见2010年9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新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实施后,预计对公司通行费收入将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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