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3日 19: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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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媒体近日报道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1.8亿美元的高倍聚光太阳能系统及组件生产项目相关事项。对此,经咨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相关情况澄清声明如下: 2010年9月8日,公司未签订11.8亿美元大单;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安集团)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三安集团拟在开发区投资80亿元,生产钢结构件和高低压开关柜等设备,也拟为芜湖地面应用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组件项目配套生产上述设备。公司确认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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