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3日 19: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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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银行保函业务(金额为人民币1269.6万元,期限为五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为5959696000元。 二、通过关于公司租赁经营其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棋盘井工业园区3、4号2×330 MW 热电机组(已经全部建成,核算后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23.5亿元)的议案:经与集团公司协商,公司提议对原租赁方式(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进行修改,重新订立租赁条约,新租赁期由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原租赁协议相应到2010年9月30日终止;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人民币23.5亿元的抵押金,该笔抵押金产生的财务费用,按每年6%的标准从租赁费中扣除;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支付1200万元租赁费,扣除抵押金产生的财务费用后,每月实际支付租赁费人民币25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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