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0日 2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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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为下列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即:分别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2亿元、0.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501万元,其中逾期担保累计5751万元(均系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且均发生于公司收购该等子公司股权之前)。 上述有关担保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投资组建“泗阳雨润中央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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