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9日 20: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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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对嘉兴市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嘉兴市德丰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49%;现已完成清算前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全部工作)予以终止并清算。 二、同意公司拟收购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2841720.83元)全部资产,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转让形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房产及机器设备抵押贷款(均为原抵押时限到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拟继续将坐落于嘉兴市?f里街70号的公司部分厂房(建筑面积为131300.33平方米,净值为173747794.26元)、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共计1537台及1455台,分别以协商价人民币11400万元、42536.6696万元及139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下称:工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工行进行抵押贷款,抵押期限分别为贰年、贰年、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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