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4日 19: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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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丰集团)函告:民丰集团于2010年4月13日至5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公司187.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1%;至此,民丰集团共减持公司股份5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0年5月14日,民丰集团由于操作失误,将“卖出”公司股票误操作为“买入”,本次误操作的数量为2万股,买入成交均价为9.532元/股,占民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3754.43万股的0.0145%,该等买入股票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述误操作股票已于同日全部卖出,卖出均价(9.443元/股)低于买入均价,因此未产生正收益。 本次增减持后,民丰集团尚持有公司13754.4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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