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3日 19: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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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的一期年产21万吨苯乙烯生产装置(处于海关监管期的设备除外)和配套存储设备、调试培菌元、火炬防空系统、变电室设备按账面净值出售给交银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65000000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年租息率为同期银行的基准利率×90%;租赁期限为3年共计12期,每期租金32871898.76元。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1000元)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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