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1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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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太原铁路局(简称:太原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事宜(下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资产交易协议》(下称:《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向太原局支付价款112亿元,合计支付164亿元,已完成本次交易收购对价50%的价款支付,满足了上述协议中约定的资产交割条件,公司完成上述价款支付之次日即2010年8月31日为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日;太原局已按上述协议约定,在资产交割日将目标资产交付给公司,并将按照《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在资产交割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目标资产所需的移交及过户手续。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自资产交割日合并目标业务的财务报表。公司及太原局将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尽快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有关审计报告,以确定过渡期间主业资产净资产的变化,并按《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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