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31日 22:16 |
作者: |
|
| |
2010年8月31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行)昌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建行沈阳铁西支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东岳大街支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