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9日 18: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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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六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2010年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在注册有效期内分两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发行利率预计为3%-4%。 三、通过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开发奉化阳光海湾项目(下称:海湾项目)的议案:经过与发包方商洽,就公司子公司作为新投资方加入该项目投资开发事宜,达成合意并拟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分步安排如下: 1、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元明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元明建设)以1元港币为对价收购自然人李苏斌持有的阳光海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下称:香港阳光)63.75%的股权,通过本次收购,香港阳光将成为公司控制的孙公司,并将实现公司通过控制香港阳光而间接持有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为海湾项目之项目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980万美元,实缴资本为300万美元;香港阳光控股80%;最终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144.51万元;下称:宁波阳光)51%的股权。 2、完成上述第一步收购事项后,公司决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需要为宁波阳光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建设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主要用于土地出让金的支付以及非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租赁资金的支付和其他项目开发所需运营资金。 3、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已提供给宁波阳光的项目建设资金即全部作为元明建设或其自身直接取得并拥有宁波阳光51%股权的出资。 四、通过《201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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