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7日 20: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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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厦控股)及其子公司互保的议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金额为8.3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广厦控股及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18871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3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担保1.935亿元,无逾期担保。 三、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21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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